庐江距安徽省合肥市南70km,北临巢湖,南近“黄金水道”长江。庐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据《县志》记载,庐江“汉名舒,属庐江郡,隋初皇置庐江县”,迄今已有一千四百余年。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滋育了大批英才,三国名将周瑜、清朝海军提督丁汝昌,独领风骚,名垂青史。庐江自古有“鱼米之乡”美誉。全县耕地104.8万亩,年产粮食50万吨以上,油料4.8万吨左右,是全国商品粮油基地县和粮油生产百强县。林业面积52万亩,茶园、果园面积4万亩,年产干茶320吨;水产养殖面积15.8万亩,水产品产量3.8万吨;生猪饲养量为45万头,家禽饲养量2000万只,为全省重点产茶县、水产基地县和商品猪准基地县。庐江素有“地下聚宝盆”之称。境内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品位高,现已探明的有铁、硫铁、铜、矾、铅锌、紫砂、石灰石、高岭土、钾长石等28种,其中铁矿石储量10亿吨以上,占全省1/4,平均品位35%,罗河铁矿载入《中国地理》教科书;硫铁矿2.2亿吨;明矾石1.5亿吨,居全国第二位。龙桥铁矿、大包庄硫铁矿等项目已纳入国家项目库。
庐江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